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法典中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法律之所以要将原本自由的信息转变为属于创造者的财产,是出于推动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保护某些特定利益的公共政策的需要。因此并非所有的知识都产生知识产权。同时,知识产权一词语的外延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知识产权也不断完善。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它具有无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包括多个范围。所谓专利权,就是授予发明的发明人或者单位独占、使用和处分该发明的权利。专利权的主体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并需要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主要享有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放弃权和标记权。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实施专利的义务和缴纳年费的相关义务。所谓商标,就是有人专门为帮助人们区分不同商品而设计的,有意识地放置在商品或其包装表面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对依法使用的商标享有专门使用权。商标权的主体是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商标权的客体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所谓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众所周知的著作权,又称版权,是公民、还有法人或者不是法人单位依法对自己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法律上的财产的条件。然而,知识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具备无体性与自由流动性。作为信息的知识一旦被传播,提供这一信息的人就无法对信息进行排他性的控制。那么由这一信息所表达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信息创造者的财产。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方式,创造出了一种特别的财产权形式。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贯标申报的中知国际于2024/4/18 14:04:0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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