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权利归属:
1.一般归属原则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l发者。
2.委托开发的软件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3.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由国l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以外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制度。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的合法复l制品所有人可以:
1.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2.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相关法律依据:
1.复l制权: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对其软件进行复l制,包括制作备份副本和安装副本。
2.发行权: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其软件复l制品通过销售、出租、许可等方式进行发行。
3.展示权和表演权: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在公共场所展示其软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软件。
4.修改权: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对其软件进行修改、改编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变更。
5.翻译权: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对其软件进行翻译成其他语言。
6.编译权: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其软件源代码转换为目标代码的过程,即编译。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专利代办费用的启明认证于2024/10/20 13:14: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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